河 北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冀人字[2005]46号
关于2005年度河北省新世纪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发[2003]46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2005年度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在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
选拔的重点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领域,特别是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优秀人才。
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其中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人事部门参照《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见附表)自行选拔。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所获奖项、发明、创造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第一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1、在所属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其中一项以上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3、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三)第二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1、在所属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
2、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其中一项以上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3、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四)第三层次人选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自行确定。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登记表》和《2005年度推荐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一览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http://www.hebrs.gov.cn),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份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事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省人事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无异议人员,经省人事厅研究通过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省级“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培养期限内(四年),按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按预分名额(未列入选拔名额的省直单位可自行掌握)自行组织评审选拔,并于年底前将人选名单报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备案。第三层次人选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四、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对推荐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精心筛选,严格把关。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已掌握或已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上来。选拔推荐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对拟上报人员要在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要摸清情况及时处理。
(二)被推荐人选须为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职人员,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省级“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省级“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只要符合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条件,可申报参加省级“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三)申报材料包括
1、盖有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公章、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内容要有组织选拔程序、推荐选拔理由、上报人员综合情况和研究结果等)一份;
2、《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登记表》和由各设区市人部门、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汇总的《2005年度推荐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
3、汇总软盘(Word)1张或发e-mail到rstzwj@sohu.com;
4、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人选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要规范、牢固。
(四)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选拔推荐中来。推荐人选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选拔推荐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冀人发[200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文进;联系电话:(0311)7909281。
附:2005年度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名额
河北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家 三三三人才 选拔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宣传部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3月11日
(共印300份)
附件
2005年度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
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名额
|
项 目 单 位 |
国有、集体 企事业单位 |
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 |
小
计 |
|
|
各 设 区 市 |
石家庄市 |
85 |
20 |
105 |
|
张家口市 |
64 |
16 |
80 |
|
|
承 德 市 |
64 |
16 |
80 |
|
|
秦皇岛市 |
48 |
12 |
60 |
|
|
唐 山 市 |
85 |
20 |
105 |
|
|
廊 坊 市 |
56 |
14 |
70 |
|
|
保 定 市 |
80 |
20 |
100 |
|
|
沧 州 市 |
56 |
14 |
70 |
|
|
衡 水 市 |
48 |
12 |
60 |
|
|
邢 台 市 |
48 |
12 |
60 |
|
|
邯 郸 市 |
77 |
18 |
95 |
|
|
小 计 |
711 |
174 |
885 |
|
|
省 直 |
教 育 厅 |
80 |
|
80 |
|
科学技术厅 |
5 |
|
5 |
|
|
国土资源厅 |
5 |
|
5 |
|
|
建 设 厅 |
10 |
|
10 |
|
|
交 通 厅 |
10 |
|
10 |
|
|
信息产业厅 |
5 |
|
5 |
|
|
水 利 厅 |
20 |
|
20 |
|
|
农 业 厅 |
20 |
|
20 |
|
|
文 化 厅 |
5 |
|
5 |
|
|
卫 生 厅 |
20 |
|
20 |
|
|
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
60 |
|
60 |
|
|
广播电视局 |
10 |
|
10 |
|
续表1
|
项 目 单 位 |
国有、集体 企事业单位 |
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 |
小
计 |
|
|
省 直 |
林 业 局 |
10 |
|
10 |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
5 |
|
|
环境保护局 |
5 |
|
5 |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8 |
|
|
畜 牧 局 |
5 |
|
5 |
|
|
煤田地质局 |
10 |
|
10 |
|
|
地 勘 局 |
5 |
|
5 |
|
|
社 科 院 |
5 |
|
5 |
|
|
科 学 院 |
5 |
|
5 |
|
|
农 科 院 |
15 |
|
15 |
|
|
行政学院 |
5 |
|
5 |
|
|
小 计 |
328 |
|
328 |
|
|
合 计 |
1039 |
174 |
1213 |
|
注:1.表中所列选拔数额为各市、省直部门自行评审确定第三层次人选的最低数额;
2.未列入表中的省直部门需要评审第三层次人选的,按条件自行确定选拔名额,并报专家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