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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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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研科现开始受理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二、资助经费: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三、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四、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除招标课题外,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五、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八、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发至hbgzkyk@126.com,并注明申请者姓名)。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九、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至2008年5月12日止。请申请者务必于2008年5月1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及电子版报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科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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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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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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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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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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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答问(08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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