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两年一度的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开始,6月20日结束。本次为第十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评奖标准等见附件“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评奖步骤与注意事项:
  步骤:由本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学科和参评等级,填写《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经本人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后,连同一份成果原件、有关评审费,一并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所有材料由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申报原件或复印件原则上一律不退。
  注意事项:
  1、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的合作人员著作不得超过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2人。第一署名为外地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本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出版或有出版部门准印号的),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一般应提供佐证材料。
  4 、每人申报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5 、本届评奖按参评类别收取评审费。著作类评审费200元;论文类评审费100元
  三、由科研科代为推荐者,请于5月28日前将填好的申报表、成果原件及评审费交至科研科,由科研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社科联。

                          科研科
                          2008-04-30

 
  附1: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附2: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