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1 课程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树立良好的学风。
2 考核的依据(见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3 考核方式
考核是对教学效果的综合评价。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每部分内容的不同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变过去的以知识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为以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的考核方式。
3.1 闭卷、开卷相结合
课堂测验和提问采用开卷的方式,主要检验本堂课和前期所学问知识;期末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主要为理论知识、基本概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 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每堂课结束后,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根据完成作业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并适当记入最终考试成绩;通过课堂提问和测验进一步促进学生学习,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建立了阶段测试和试题库,期末测试时由试验库随机抽出试题组成试卷。
对于某些课程,特别是一些考查课,任课教师采用了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学生的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的作业、测试及课堂表现综合评定。
3.3 知识评价与能力评价相结合
知识评价主要采用提问、作业、练习和闭卷笔试考核的方式,能力评价采用实验室、实训基地现场操作的方法,学生和老师一对一,当场回答问题并进行实验、实训操作,教师根据回答问题和实验操作实际情况当场打分。
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凡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以期末考试成绩记入,不能与平时成绩总评。
4 考核时间
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和阶段测试安排在授课时间之内进行,作业和练习根据情况随课堂布置,期末考试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时间为两小时。
5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条件
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准时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
(2)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该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报告未完成的;
(3)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的。
凡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视学生具体情况和认错态度,经所在系同意后,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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